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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幸殉職的國道6隊員警陳啟瑞,在父親節前夕,遭吸毒駕家常年菜食譜大全駛黃志龍撞死,不僅斷送一個美好的家庭,也凸顯出毒品氾濫及刑責不如酒駕的問題。立委顏寬恒拋出「零寬容」修法,要從嚴加重毒駕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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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毒駕的黃志龍有5件毒品前科,撞死陳啟瑞後,雖飽受輿論炮轟,最後仍獲10萬元交保,大搖大擺步出地檢署,有認識陳啟瑞的員警,看到新聞畫面後,氣得渾身發抖,指著電視大罵「太輕了!這種人,難道之後不會再犯?」然而檢方認為,黃志龍涉嫌的業務過失致死、傷害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,案情皆已交代清楚,且無逃亡、串證之虞,認定暫無羈押必要,諭令交保並限制住居,家中和火鍋吃到飽屬後續可透過民事官司管道求償。

立委顏寬恒對此相當不以為然,指台灣毒品問題日益氾濫,「毒駕絕對不會比酒駕安全」,要求政府比照香港,採取毒駕駛「零容忍」的標準,從嚴修法,以更重的刑責,遏止、避免類似事件繼續發生。顏寬恒表示,香港早在6年前,就訂定毒駕零容忍規範,駕駛人只要血液或尿液中有毒品反應,無論是否有影響駕駛人的駕駛能力,皆被視為違法行為,並需監禁、罰款、甚至停牌,香港此後毒駕事件也獲得一定程度的抑止,值得我政府效法。「只願啟瑞的一條命,能喚醒社會對毒駕的重視。」1名與陳啟瑞熟識的資深員警感慨說,國道開通40年來,就斷送19名員警性命,比例高居全台之最,日前萬丹護理師酒駕害死3命遭羈押,黃志龍毒駕卻逃過牢獄,「難道警察的命,就那麼不值錢嗎?」法界人士指出,黃志龍若因服用毒品,導致不能安全駕駛,而致人於死,依據《刑法》第185之3條,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然而所謂「不能安全駕駛」的認定,法界未實質規範,形成毒駕逃避嚴格刑事責任的灰色地帶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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